近年以来,同各种不同宗教都要“中国化”的口号一样,“基督教中国化”,作为中国领导的官方要求,作为中国共产党各级统战部及其宗教管理机构(以往各级政府的“宗教事务管理局”或“民宗局”)的重要要求,不但变成了全中国基督教界的工作重心,而且变成了宗教学界的论说主题。[1]
当局的要求,是出于反对西方“敌对势力”宗教影响的战略考虑,以及民族-国权主义(national-statist)意识形态的政治需要;教会的反应,是由于来自传统又胜过传统的“政主教从”(political domination over religions)的社会环境——自1949年以来,一直如此。但是这一次,一方面“上级”要求的力度空前加大,教会也不得不尽最大力量做出响应,以至于时间、空间、金钱、精力的投入和看得见的表面成果,都是前所未有;另一方面,学术界的“跟风”响应,也是前所未有地明显,因为事实表明,按照上面的“导向”研究中国化的课题,更容易获得政府资助,以中国化为题又符合“导向”的文章,更容易获得杂志刊登[2]。
那么,从宗教学(包括宗教哲学和宗教史学)的角度来看,“基督教中国化”这个命题,意义何在?
先从理论上或概念上来看。
要求宗教“某国化”或“某族化”,应该不是要求宗教转化成某种不是宗教的东西,不是要求宗教放弃自身之所以为宗教的本质,即不是要求宗教“非宗教化”。因为,正如任何事物都有自身的本质(即舍之则丧失与他物之区别,则不再成其为自身的那些基本性质),宗教亦然;所以,如果是要求宗教“化”成非宗教,那就同要求鸡变成鸭一样,既荒谬,又不可能。
同理,要求某种宗教“某国化”或“某族化”,应该不是要求该宗教转化成别的宗教,不是要求该宗教放弃自身之所以为该宗教的本质,即不是要求它放弃它的基本教义。因为,任何宗教都有区别于其他宗教的本质,体现为其所特有而不可放弃的基本教义;所以,正如要求佛教中国化,不是要求佛教变成道教,同样,要求伊斯兰教和基督宗教中国化,也不是要求他们变成佛教或道教。
那么,某一宗教“某国化”或“某族化”(以及任何宗教的“中国化”)是什么意思呢?从宗教学角度来看,任何宗教都有以信仰为核心的无形的思想观念、情感体验,都需要以语言为主干的有形的行为活动、组织制度等予以表达[3]。那些无形的要素是内在的、固有的、相对稳定的,不因外部的强力而改变;而那些有形的要素是外在的、附随的、较易变化的,会因外在的环境而改变。前者体现该宗教的内在本质,如其“转化”到某种程度,该宗教就不再是该宗教了;后者只是该宗教的外在形式,如其“转化”而适应了某种社会环境的需要,该宗教反而可以更加顺利地在那个环境中得到传播、得到发展。
所以,某一宗教的“某国化”或“某族化”,意思既然不是变成别的宗教,不是放弃自身的信仰精神或本质内容,就应该是采用该国该族的表达形式,包括语言、艺术以及适应环境的行为活动和组织制度等形式。然而不能忘记,形式是为内容服务的,作为内容的信仰精神是目的,作为形式的语言艺术等等是手段。所以,在不排斥外来文化形式的心态下,大力倡导采用中国的语言、艺术(包括绘画、雕塑、建筑、音乐等)和其他中国文化形式的“中国化”运动,应该是手段而非目的,更不是各宗教的终极目的;这种运动可以服务于、有助于相关宗教的传扬和发展。这就是任何一种宗教“中国化”的意义所在;“基督教中国化”的意义,也在于此。
再从历史上或事实上来看。
第一,文明时代以来,所有的宗教都产生于某个民族(或国家)的文化环境之中。其中大多数宗教一直采用所出自的国家或民族的文化形式来表达自身,其语言和艺术等等一直具有所出自的国族之特性,传播范围和基本信众也主要是该国族。对这些留在本国的多数宗教来说,倡言“该国化”或“该族化”没有意义,因为这些宗教本来就天然地“该国化”或“该族化”了。例如,要求道教“中国化”,同要求神道教“日本化”,或要求印度教“印度化”一样,确实毫无意义。宗教学界常常把这些宗教归类为“民族宗教”,而与“世界宗教”相对照。
当然,如果这类宗教随着时势变易,环境和观念都有变化,有了向外族外邦传播的趋势,那么,它们也会需要某种“化”,即“转化”。但那绝不是“本国化”,而是相反——它们必须在传播形式上进行某种程度的“外国化”,因为,只有采用传播对象国的文化形式(最重要的是其语言),它们的传播才能成功。所以,我们会发现离开了本土的印度教和西藏佛教,都不得不使用英语或其他外语,或多或少地采纳外国的生活方式或文化形式。
第二,文明史中的另一类宗教,即同“民族宗教”相对照的“世界宗教”,当然也产生于某一个国族的文化环境,但却出于其普世性的信仰或理念,志在“往普天下去”传扬自身,所谓“三大世界宗教”即基督教、佛教和伊斯兰教,都是如此。为此目的,它们从一开始就努力超越了原来极其狭小的国族(犹太、迦毗罗卫、阿拉伯)的局限和文化形式,从语言到艺术到教理解说,都不同程度地带上了传播对象的国族特性,从而让其传播在外国异邦得到了极大的成功,让其自身在世界上得到了极大的扩展,不但成了遍布世界各国的宗教,而且成了那些国族自己的宗教(至少是“自己的宗教之一”)。总之,它们在传播对象国的“该国化”,既是必须的、必然的、不得不然的,又是自然的、已然的,已经实现的,因此,要求它们“该国化”,等于要求它们去做它们总体上不但立志要做、不但已经做了、而且还在努力去做的事情,一般而言,实际上已经没有多大意义了。
就“基督教中国化”而言,这个事实特别明显。从公认的、有据可查的第一次进入中国,即从唐朝贞观年间开始,基督教就已经主动地、自觉地、非同寻常地“中国化”了——从其教名称为“景”,到其教堂称为“寺”,从“大秦景教流行中国碑”的“颂”和“序”均体现政教和谐,到大量景教文献使用佛道语言概念……都可以看到其“中国化”的程度之高。唐太宗诏曰此教“济物利人,宜行天下”,说明了其被中国接受的程度。学者们还发现,在唐武宗“灭佛”运动中,它竟被混同于佛教而遭受株连,这也反证了其中国化的程度。
基督宗教在汉族民众和汉文化中扎根的明末清初时代,曾经代表天主教传教成果的利玛窦等耶稣会士,更是采取了彻底的“中国化”方针。他们不但穿儒服戴儒冠,说中国话读中国书,而且认真学习中国古籍,将其介绍到西方世界;他们不但反对当时教廷的非中国化做法,而且努力采纳并运用地地道道的中国语词、中国概念来表达教义;他们著作的古文水平之高,足以令有传统文化修养又有自知之明的当代汉语作者自愧弗如!
19世纪到现在,从传教士与中国人合作翻译圣经为中文,到无数中国文人学者用中文宣教;从传教士参与中国的洋务运动、戊戌变法,到政界商界文化界等的基督徒精英对中国的科学技术、教育学术、医疗卫生、新闻出版、慈善事业以及社会其他领域的重大贡献;从中外教会人士提出中国教会应该“自立”、“三自”,到中国教会逐步完成“自立”、“三自”……所有这些,全都是基督教在中国已经实现了“中国化”的标志。
说到底,当今的中国基督徒,就是普通的中国人,他们生长在中国,浸润在中国文化之中,大多都不很了解外国的文化; 他们的基督教,在中国经历了一千三百多年的风雨和“同化”,而且大部分时间都在很大程度上与世隔绝……那么,他们更加需要的,是更多的“中国化”,还是更多的“走出去、请进来”,同世界各地兄弟姊妹更多的交流呢?
当然,这里所说,是从学术的、宗教的、历史的角度来看的结论。也许,从某种政治的角度来看,“基督教中国化”自有其重大的、现实的意义,不过,那已经超出本文论述的范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