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本文是三篇系列文章的第二篇,改編自休·巴蒂(Hugh Battye)的《A Tale of Two Chinas》(暫譯:兩個中國的故事),內容取材於他在中國大陸生活及進行民族誌研究的十五年經歷。繼第一篇介紹該書試圖超越單一、扁平的中國面貌之後,巴蒂在此篇將焦點轉向他在甘肅保安族群中的田野調查。這段始於尋找研究地點的過程,最終演變成一場交織著審查許可、官僚體制、熱情款待,以及在跨文化接觸中,外來者與在地社群抱持的不同預設的故事。
重返積石山
公車轉過街角,沿著主幹道駛入積石山縣城吹麻灘;儘管四周不斷聳立起嶄新的高樓住宅區,這座小城仍設法保有傳統小鎮的風貌。我的行程此刻已大致到一段落:從蘭州向東南行駛兩個小時抵達臨夏——這座州府城市素有「中國的小麥加」之稱;接著只需再花一個多小時即可到達目的地,因為最近開通的隧道大幅縮短了穿越大山的車程。
積石山的正式名稱為「保安族東鄉族撒拉族自治縣」,因境內居住著三個穆斯林少數民族,使積石山成為該地區較敏感的少數民族聚居區之一,因而對外國人的管制相對嚴格。幾個月前,在我前往該縣進行為期數天的保安族語言調查後,我行程的消息傳回了蘭州大學的國際學生部門。不久後我便接到電話,要求我解釋為何「未經許可」前往該地——當時的我並不知道,像這樣短暫的行程竟然也需要取得許可。就在那個星期,我巧遇了一位幾年前在前往天水的「外國專家」行程中結識的友善警察,他提議用警車順道載我回學校。他的同事也上了車,我們便聊了起來,對方問了我的名字。「噢,你就是那個沒拿許可就跑去少數民族地區的外國人啊。」這對我的研究生涯來說可不是個好的開端,但好在後續並沒有衍生出什麼大問題。在中國的外國人之間流傳著一句話:「請求原諒比請求許可容易得多」,我發現這通常是個實用的原則。背後的邏輯是:即使某件事情完全合法且過程簡單,但若你試圖先取得官方許可,可能反而會讓掌權者擔心其中是不是有什麼不可告人的事,進而拒絕你的申請。但另一方面,如果事情已經做了,你只需要為越過某條界線而道歉,通常就不會有人再多說什麼;因為相關主管部門也不希望讓外界過度注意到任何發生在自己管轄範圍內的問題。
官僚體制迷宮
無論如何,幾週後的2013年春季,我又來到了這裡,這次帶著一項任務量更重、也可能更有趣的使命:與當地一個保安族家庭住在一起,進行碩士學位的田野調查。這一次,我帶齊了相關文件,除了蘭州大學核發的標準許可信之外,還包括一封額外需要該縣文化局、教育局和宗教事務局審核蓋章的文件。之所以會多出這道繁瑣的官僚手續,是因為發生了一起打破上述邏輯的例外:我的朋友兼同學查理(已與家人落腳在其中一個村莊)一年前曾在未經官方批准的情況下,自願在當地小學代課一天;警方的回應是收緊相關規定,不僅針對他,也連帶限制其他所有試圖在該縣居住的外國人。
因此,我的第一站是文化局局長的辦公室;查理先前已與他建立良好的關係,而他確實十分大方且樂於相助,也順利為我蓋章。隨後他安排一名助理陪我前往其他幾個局辦理手續,我們首先前往宗教事務局,卻被告知主管們當時正在開會。等了一會兒後,我們決定不再繼續等下去,我便提議先去教育局看看。那裡的負責官員雖然在場,卻拒絕在信上蓋章,要求我先拿到公安局(PSB)以及「Baomiju」的印章;後者是我當時必須查字典才能理解的詞彙,意思是「國家保密局」之類的機構——至於像積石山這樣的小縣城是否真設有這樣的局處,我至今仍不得而知。文化局的那位助理表示不願陪我前往公安局。深知「關係」在中國重要性的我便告訴他,我很確定如果沒有他陪同,我是不可能拿到印章的。於是他建議回頭找文化局老闆尋求建議。局長建議我們放棄繼續跑流程蓋章,直接前往大河家當地的派出所(那是離我即將居住的地方最近的城鎮,搭小麵包車過去大約半小時),出示蘭州大學的許可信即可。他的建議奏效了,在地派出所的一切都進行得很順利,沒有人提到還需要取得相關部門的許可。我終於可以前往安排好的住處村落:大墩村,一個講保安語的傳統村落,也是當地聞名的「保安三村」之一。只不過我很快就會發現,事情原來還是沒有那麼簡單。
出乎意料的歡迎——以及一場令人不自在的協商
從大河家搭了約十分鐘的小麵包車,沿著塵土飛揚的小路穿過農田和稀疏的林地,我來到了位於大墩村中心的小學。我跨過小徑,前往事先安排好的寄宿家庭打聽,但由於屋主當時正在翻修房子,我便被轉介到住在前方不遠處的姪子家。到了新的住處,我受到姪媳婦瑪彥(Mayan)的迎接,她帶我前往我的房間。那是一座典型的鄉村四合院,由幾間平房式住宅圍繞著中央的露天庭院而成。我驚訝地發現我的房間看起來很像旅館:硬磚地板上鋪著紅地毯,甚至還配有一台連接著寬頻網路的電腦,這在當時的村莊裡可說是相當罕見。我很快便和這對夫妻八歲的兒子馬彪(Ma Biao)以及他的朋友熟絡起來。兩個孩子對這位新來的「外國叔叔」非常興奮,因為他們認為外國人天生就很會使用科技,能幫他們在電腦上下載一款摩托車遊戲。然而,我顯然沒能成功完成他們期待的任務,這似乎馬上讓我在他們心目中的地位跌了一截。
過了一會兒,女主人招呼我到主屋吃晚飯,請我坐在他們的「炕」上。炕是一種用磚頭或石頭砌起、底部可以燒火加熱的高台,平時用來用餐、睡覺和社交。我一邊吃著瑪彥準備的麵疙瘩,一邊和她以及她的婆婆聊天,滿足地覺得一切似乎進行得相當順利。過了一會兒,她的丈夫回到家裡。我後來才得知,他恰好在當地警察局裡工作——這算是這趟旅程中反覆出現的主題了。寒暄了幾句後,我便開口說:
「你叔叔說,我只需要跟你談談房租的事。」
然而事情從這裡開始急轉直下。他先是提到大河家鎮上的旅館價格,接著又說,有寬頻網路的旅館會更加昂貴;而在更遠、規模更大的城鎮上,一間條件不錯的旅館每晚甚至要價288人民幣(以當時的匯率計算約29英鎊)。
「所以,你說說看你覺得價格應該是多少?」
「呃⋯⋯我原本想的是每個月500人民幣(約50英鎊)左右,」我有些尷尬地回答。
這個價格顯然沒有得到對方的認同,我們最後陷入一場既尷尬且出乎意料的討價還價。談判過程中,他堅持每晚不能低於150元人民幣(15英鎊)。從我的角度來看,我明明身處中國鄉間,而且離最近能洗澡的地方得徒步45分鐘;他開出的價格足以讓我在蘭州最好的地段租下一間相當寬敞的公寓。但從他的角度來看,他是在提供一項服務,也希望藉此賺取一些收入。事後回想,我意識到自己的出價確實太低了,因為這筆費用還包含了一日三餐;而從他們的立場來說,讓一個素不相識的外國人二十四小時住在家裡,本身也帶來相當程度的不便。話雖如此,儘管討價還價在中國相當普遍,但九比一的價格落差,確實也顯示出雙方對這件事的認知存在令人尷尬的巨大差異。最後,我很快退回我的「飯店房間」,度過輾轉難眠的ㄧ晚。
當彼此的期待有所衝突
隔天早餐後,我們沿著小徑回去找他的叔叔。當時我已在心中設好自己的談判底線,最多不超過每月1000元人民幣(約100英鎊),不過,最後並沒有進一步談判的必要。我們抵達時,叔叔顯然已經知道發生了什麼事,他立刻開始對我講起過去大學團隊如何經常來他家短暫住宿,獲得熱情招待且支付相當不錯的費用。由於這次也是透過我系上的一位教授牽線安排的,他們以為我的住宿費會由大學或政府負擔。我為這場誤會表達了歉意,並詢問我是否可以在村裡四處看看、尋找其他落腳處,他也同意了。我們最後友好地道別,而我也意識到,整件事情其實可以歸結為雙方期待的不一致。身為外國人,我尋求的是道地、真實的「文化體驗」;但對村民而言,他們更在意的是讓客人得到「舒適的體驗」。在某種程度上,民族誌學者光憑自身的出現,就注定會破壞實驗的純粹性,但在中國,「實驗」本身未必是最重要的事。更重要的事是,相關的少數民族或地區能展現自己最好的一面,讓訪客留下正面的印象,同時與相關的主辦或安排機構建立或維持良好的關係。因此,我的接待者原本預想的,是一次短暫而具有教育意義的參訪——我作為貴賓獲得殷勤款待,並支付相應的報酬——但這與我試圖進行的更為真實的民族誌研究方式大相逕庭。
尋找落腳之處
隨後我在村裡漫步,來到了清真寺,並在那裡被引導前往另一戶人家詢問。然而,那戶人家的主人隨即要我先去村支書家徵得同意。由於村支書不在家,他的父親給了我他的手機號碼,村支書在電話中同意我能住在那裡。然而,當我折返回去時,那戶主人卻透露其實他們家不太方便(顯然,把我轉介給村支書其實是屋主試圖替自己留面子——如果可以的話,他並不想當面直接拒絕我)。接著我回到清真寺,詢問是否能與學生們一起住在寺裡,但這個請求同樣被拒絕了。與此同時,我之前幾次來這一帶時認識的一位熟人打電話給我,跟我說他在村裡小學工作的叔叔願意以每月2000元的價格收留我。但當我趕到小學時,那位叔叔也告訴我他其實不太方便。於是,我的熟人建議我去問問學校的廚師。廚師開出的條件是大約一日三餐每月2500元,或一日兩餐每月2000元。但在我們的交談結束前(廚師在期間還讓我嘗試把麵團快速甩切入鍋來製作方形切面;這是一門我當時沒能學會,後來也始終不得其道的手藝),廚師也暗示道,由於他的妻子不會一直在旁邊幫忙,這件事恐怕不太可行。我離開學校時,經過校門旁一塊用來鼓勵孩子們的標語:
Ping ping an an hui jia qu
平平安安回家去
到了這個時候,我不禁開始懷疑自己是否就該這麼做。不過,回到大河家後,我決定先找間旅館住下來,好好睡一覺,再想想接下來該怎麼辦。結果,那間旅館一晚只收我88元。
在甘河灘找到一個家
隔天,我從大河家步行了45分鐘來到「保安三村」的另一個村落,甘溝灘,想看看那裡有沒有租房的可能。在中央清真寺附近初步詢問沒什麼結果後,我決定沿著村子一路往上走再折返回來。在往上走的途中,我遇到路旁一位看起來慈祥的老人。我提到自己正在找地方住,他當場便答應收留我。他邀請我進入他的四合院,他的妻子也熱情地歡迎我。他們帶我穿過院子,來到最裡面角落的一間房。那個房間才剛翻修過,整體看來還算不錯,只是裡面的陳設相當簡陋,而且因為曬不到陽光而有些陰涼。我同意租下這個房間,租金是每月1000人民幣(到了這個時候,我已經明白這是比較合理的價格)。不過,我這個人實在不算觀察入微,直到離開房間後,我才突然意識到:我好像完全沒看到任何燈。我連忙折返回去確認,果不其然,房間裡不僅沒有燈,連牆上的電源插座都沒有。我向他們提出這一點後,他們指引我自己去鎮上買電線、延長線和燈泡。我也照辦了;但等我稍後帶著電氣用品返回時,他們卻決定那間房其實並不適合我,並已經開始為我準備另一間緊鄰他們住處的房間。最後,我的新房間確實更加舒適且溫馨。裡面有一個白色和湖水藍相間、兼具櫃子與抽屜的家具,我拿來當書桌使用;還有一張很大的炕,採暖效果極佳,以至於我晚上睡覺時甚至得翻身滾到邊緣,才不致於被烘烤得難受。最重要的是,這裡有燈。
最後一道難關
就這樣,我住進了「尕(gǎ)」馬丈三(Ga Ma Zhanshan)1 和瑪麗亞姆(Maryam)的家,與他們的孫子馬軍(Ma Jun)、孫媳婦拉齊雅(Raziya),以及他們剛出生的兒子穆巴拉克(Mubarak)一起生活。不過,我和官方機構打交道的事情還遠遠沒有結束。幾天後,我們正在四合院裡吃晚餐時,八名警察突然上門。我試圖用蘭州大學的許可函打發負責的警官,結果沒有成功;他立刻要求我另外出示給各個局辦理的那封證明函。我不太情願地拿出那封只有文化局一個章印的信件,同時坦承教育局拒絕蓋章。他對我的解釋似乎還算滿意,但接著問我是否了解中國法律,並告訴我離宗教研究遠一點。然而,隨著談話繼續進行,這項禁令逐漸變成了:「除非你拿到宗教事務局的章。」第二天,我回到吹麻灘,和文化局的另一名助理一起去宗教事務局。這一次,我們在其中一間較小的辦公室裡找到了一名毫無戒心的新進人員。他正全神貫注地看電視上的籃球比賽。為了不打擾他的休閒時光,我們問他能否順手幫忙在面前這封信上蓋個章。於是,我終於準備好一切所需了。